1.在景区摔骨折了怎么赔

2.在青城山景区摔倒了谁负责

3.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4.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游客在景区摔倒后旅行社应该怎样处理_游客在景区摔倒怎么处理

看伤势的情况而定,若是轻伤就只需要为游客进行简单的包扎,而若是重伤,就首先进行包扎,打电话给旅行社并通知受伤者的家属,在进行这些应急措施后,速送游客去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并且,时刻关注伤情,注明医疗费

在景区摔骨折了怎么赔

法律主观: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 连带责任 。 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青城山景区摔倒了谁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景区摔骨折了,如果景区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关于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凉亭内的石桌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在此驻足休息或游戏,是很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景区或者第三人。

1、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2、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后,景区是否担责,主要看游客受伤是否与景区有关,如果景区没有保障好游客的安全,导致游客受伤,那需要担责。如果是游客自己的原因,景区不需要担责。关于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

1、双方协商。

(1)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

(2)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

(3)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2)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

(3)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外,一般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在行解决。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1)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

(3)旅游纠纷主要是旅游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民事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4)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是否要担责,主要与游客的具体受伤来定,如果景区保障了安全义务,但游客自己原因受伤,那景区不需要担责。

游客在景区内摔倒受伤景区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大小要看景区的安全管理而定。有的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差造成的摔伤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一般的景点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这个保险就可以根据具体的事项由保险公司赔偿。

游客摔倒负伤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的事而定。首先景区自身的安全要到位,给游客提供舒心的环境。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景区的设施要齐全,安全提示都要到位。而且景区的道路要平整,不能太过陡峭,让游客有危险。景区没有做到这些景区就有一定的责任,要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游客自身没有安全意识,在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完整的情况下,为了拍照登上高处,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和劝导自己擅自爬高,这样造成的摔伤景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游客是有独立意识的行为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是在景区里摔倒就让景区负责。

一般景区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保险,游客摔伤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不管是谁的责任都无所谓了。但是要避免游客在游玩的时候受伤就要加强景区安全意识和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毕竟出来玩是高兴的事情,谁也不想因为意外而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