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最终赔偿了吗

2.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当事人索赔金额多少?

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赔偿没有

4.被法庭划分承担20%责任的八达岭动物园真的有责任吗?

5.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最后是处理的?

6.有人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判决结果怎么样了吗?那女的真是太不要脸了,自己下车找死还害死了

_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 230万

法律分析: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最终赔偿了吗

1、暂时还没有下达判决结果。

2、延庆法院通报称,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

3、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女士、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赵女士亲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到庭旁听案件。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4、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扩展资料:

调查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认定:

1、原因认定,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结合专家组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

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其次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2、性质认定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

人民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案昨开庭?原告要求索赔218万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当事人索赔金额多少?

法律分析:原告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不用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建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第一,本案中,原告自身的行为是完全有过错的行为,如果没有这一过错行为,不会发生这次悲剧。

1,原告知悉自己游览的是具有吃人猛兽的野生动物园。(1)原告从家出发前就知道自己要去游览野生动物园,出发前就知道野生动物园里有豺狼虎豹,出发前就知道豺狼虎豹会伤人咬人吃人。(2)原告入园时,园方也已经告知原告游览时的注意事项,包括绝对不能下车,绝对不能打开汽车窗户和车门。游览票上也应当有提示或者警告。(3)原告在游览过程中,会看到园区有很多警告标志,还会听到警告广播。即使原告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原告也从始至终知道自己是在游览野生动物园,知道野生动物园里有猛兽,知道在野生动物园里的猛兽区是绝对不能开车窗车门更绝对不能下车的。

2,原告知悉游园规则。

(1)原告从家出发前就知道游览野生动物园必须按照园区制定的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游玩。特别是知道游览猛兽区时绝对不能开车窗更绝对不能下车的规则。(2)原告买门票时,门票上会登载游览规则的内容,特别是会登载禁止开车窗车门、禁止下车的警告性规定。(3)入园后,原告会看到猛兽区内很多地方都设置警告标志,也会听到猛兽区的广播设备播放警告性的规定,特别是会看到会听到禁止开车窗车门、禁止下车的警告性规定。

综上,原告的人身损害,完全是由原告不遵守游园规则的行为造成的,原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被告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1,被告已经告知原告不得开车窗车门不得下车的规定。被告的门票、被告的警告设置、被告的广播都可以证明。2,原告违反规定被老虎攻击时,被告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3,如果要求被告在原告违反规定而被猛兽攻击时必须立即作出应急措施,而且这种应急措施的标准是必须保证原告不会被猛兽伤害,那这种要求对被告来说是极度的不公平,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公害,使得更多游客侥幸下车,悲剧恐怕就会更多。4,如果原告或者别的乘客是患,被告没有义务鉴定游客是患而不让其入园,被告只要根据客观情况判断游客是正常人就可以让其游园。综上,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违法的有过错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有过错才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那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被告经营猛兽展览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不用承担无过错责任。1,猛兽虽然是高度危险的动物,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游览,没有一个被猛兽攻击的。所以,被告的行为构不成高度危险作业。2,如果游客觉得游览野生动物园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完全可以选择不游览,完全可以选择不与野生动园建立合同关系。所以,游览野生动物园不是一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拒绝与其建立合同关系而避免这种危险。综上,本案不应让被告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赔偿没有

12月19日电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过去一年多后,又迎来新进展。今日上午,该案件将在延庆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院究竟会对责任划分作出怎样的判决,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案件中,死者周女士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25万元;赵女士则另提出31万余元赔偿,包括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索赔155万余元。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我觉得当事人有一定的责任的。

被法庭划分承担20%责任的八达岭动物园真的有责任吗?

还不确定。

1、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

2、记者联系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宣传的曹先生。对于家属指称的动物园没有及时取有效救援措施一事,曹先生表示,根据显示,巡逻车当时就是过去救援的,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再做出解释。

3、曹先生称,动物园会依据结论办事,的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有赔偿的话,也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

4、目前,动物园仍在和家属沟通,但还没有结论,对于事情的进展和双方协商的问题,曹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

扩展资料:

事故影响

2016年11月,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动物园起诉到延庆法庭,索赔家属因此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丽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万余元。

法院审理

2017年9月5日,在八达岭老虎伤人中被咬的赵女士接到北京市延庆区法院传票,通知9月18日下午2点,她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最后是处理的?

法院的判决很大一定程度上有人情世故的味道,这是法外有情的表现。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咬人经过媒体报道,已经被全社会人知道。法院的判决其实代表了法律对社会重大的一种态度,也表现出对死者的一种尊重,所以尽管法院判决八达岭动物园负有20%的责任,这其中必然包含了对死者家属的安抚,以及人道主义的关怀。

那么,抛开一切人道主义,我们分析,八达岭动物园到底有没有责任?

首先,受害者私自下车,导致事故发生,受害者肯定会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很多媒体报道指出,国外的动物园都有狙击手,以防不测,记得国外有报道称,一个小孩子掉进猩猩的地盘,当大猩猩要靠近小孩时,大猩猩被击毙了。很多媒体就会借此说动物园有责任。其实,在那么大动物园里设置狙击手很困难,猩猩那个园比较小,八达岭动物园比较大,很难安排狙击手,而且从监控中,可以

看到受害人下车不到二十秒就被袭击了,如果有狙击手,那狙击手最远不能超过三十米,这几乎没有可能。所以对于自驾游的动物园,基本全靠自己自觉。

如果非要说动物园有责任的话,那也只能是管理不完善。

总结出来,八达岭动物园基本上是没有责任的,法院的判决也是照顾受害者一方的。

有人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判决结果怎么样了吗?那女的真是太不要脸了,自己下车找死还害死了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指的是2016年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最后处理结果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造成1死1伤。

法院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

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扩展资料: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发生以后,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说中国境内的野生东北虎种群数量现在只有50多只,一般情况下,野生东北虎是不会攻击人类的。

因为在它们的认知中,人类是十分危险的动物,尤其是两个以上的人类同行时,它们会因为畏惧而转头离开。

当然,野生东北虎也曾出现过攻击人的情况,通常是因为这只老虎受伤了,或者太老了,它们找不到食物;另一种情况就是,这只老虎曾经成功攻击过人类,它会觉得人其实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可怕。

“过去国内饲养老虎的方式,是投喂死的食物。这些年,很多动物园为了增加吸引力,激发老虎的野性,让观众看到精彩的场景,改投活的食物。”解焱说,饲养方式的改变,鼓励了老虎对任何活的动物都表现出来强烈的攻击性,比如,它们会扒在车窗上,拦截人类乘坐的汽车。

老虎会认为,它们越是捕食活的动物,就越会得到鼓励。而这个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野生虎的攻击性已经变强,并发生了改变。所以,她始终不认可这种投喂活物的饲养方式。

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

人民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 俩游客遭老虎攻击一死一伤

我觉得这个就属于讹人了,讹人动物园,因为是他自己下车,就像是说找死,还害死了自己的母亲,他向动物园索赔几百万,其实这是他个人的行为,我觉得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为动物园明明确标示了不让下车,这是你自己下的车,跟动物园没有关系,至于法院判决如何?我们也不知道这是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