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_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分为三个部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和环境的保护145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如下: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简称为1A、2A、3A、4A、5A)。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